黄志丽:当选全国敬业奉献模范

14.10.2015  11:54
  10月13日下午,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在京召开,座谈会上宣读了表彰决定。根据评选结果,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62名同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265名同志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来自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当选全国敬业奉献模范,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波(蒙古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退休职工农恒生获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为大力推动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一批传承中华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模范,自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每两年评选一届全国道德模范。据介绍,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5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