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黄志丽:努力当一名百姓的知心法官

01.03.2015  16:06

会见座谈发言材料之五

服务法治福建:努力当一名百姓的知心法官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黄志丽

在第10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非常荣幸与全省各行各业的先进女性典型一起,接受各位领导的亲切会见。此时此刻,我与大家一样,心情无比激动,更是心存感激,感谢组织的培养与关怀,感谢领导的关爱和同事的支持,也要感谢我们女性的娘家,各级妇联给我这样的荣誉和机会。

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在基层法院里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我也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是法院这个平台把我从一个刚出校门的懵懂青年,逐步培养成为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忠诚履职的有用之人,是十几年的法官生涯中群众教会了我宽容,智慧和脚踏实地,也是法院和妇联共同联手打造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巾帼文明岗”活动的开展,为我本人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最为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在审判工作中,我创造了“三个贯穿始终”的工作方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这种工作法,把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司法有机结合,满足群众的期待。2002年至今,我办结5000多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在涉及妇女权益案件时,努力做到“一准二清三保护”,准确查明事实;做到是非清、财产清;保护妇女的自由权、人身权、财产权;在生活上,为了减轻受害者的痛苦,关心受害者的生存,体现人文的关怀。与妇联配合默契,经常主动组织或参与普法宣传咨询活动,上街法律宣传、咨询,参加妇女维权工作研讨会,同时在南坑街道办事处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为广大女性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更好地为妇女同胞排忧解难,并受到了省妇联的肯定。2013年全省创建平安家庭维护妇女权益现场会在维权站召开,并由我做了工作介绍。2013年当选为省人大代表后,我先后提出了《关于农村女性因家暴致残的救济》《维护农村妇女财产合法权益》等建议,并获得了省妇联等相关单位的重视。在报刊上发表《面对家暴如何保护自己》的法官小贴士……我尽我所能地为妇女同胞做好服务。

我只是为妇女同胞做了少少的一些事,而省妇联却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所有荣誉,它不仅是我个人的,也是集体的。荣誉,既是光荣,更是压力,既是动力,也是鞭策,作为先进个人,我能更深刻地体会到自己身上的责任更加的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勤奋学习,牢记使命,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整体部署,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要积极响应省妇联发出的“建设法治福建、巾帼在行动”的号召,公正司法、宣传法律,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建设法治福建的践行者和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