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周黑鸭"被曝含罂粟壳 湖北周黑鸭称躺着中枪

21.01.201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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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武汉1月21日电(李凯)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告,称在近日组织的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全国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其中包括安徽宿州的两家“周黑鸭”店。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回应称,他们是躺着中枪。

   21日,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发给媒体的《郑重申明》中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检出罂粟壳成分的通告(2016年10号)》中涉及到的“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公司将依法起诉并追究相关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周黑鸭”虽然已在全国11个省份布点,开有多家连锁加盟店,但目前尚未进入安徽市场。因此,此次被通报的宿州两家“周黑鸭”涉嫌侵权假冒,此前他们并不知情。目前,该公司正紧急与安徽有关部门沟通,并将进行相关举报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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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重申明

   尊敬的消费者及媒体朋友:

   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检出罂粟壳成分的通告(2016年10号)》中涉及到的“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我公司郑重申明如下:

   1、 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公司律师将依法起诉并追究相关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周黑鸭”长期坚持直营连锁,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安徽省境内开设任何以“周黑鸭”商标为名称的门店或以“周黑鸭”为名的任何经营实体与经营行为。

   3、 “周黑鸭”系列文字、图案及拼音是我公司的注册商标,同时也是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我公司授权使用,均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周黑鸭”坚决拥护国家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并代表所有合法经营的食品企业强烈谴责各种肆意侵害知名企业商标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 “周黑鸭”恳请部分媒体朋友在发布相关新闻时,充分尊重上述事实,不要给予各种别有用心的标题党可趁之机。充分尊重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明。

  

   (2016年第10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现将调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移送公安机关并已提起公诉的5家,分别为: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宿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老铁烤鱼;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有名面馆、合川区小沔镇天下第一粉。

   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共20家,分别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蒋家牛肉板面馆;上海市金山区加鑫饭店、金山区友芹食品店、金山区张堰镇泰山村董吉凯大排档、闵行区圣贤饭店、金山区古莲路南京汤包馆老鸭粉丝汤;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宜线宏小吃店、仪征市新城镇业仓熟食店;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长桥农贸市场北门小唐卤味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孟公山里娃粉面馆、株洲市攸县吉兴餐馆;重庆市巫山县霸王鱼鸡餐馆、巫山县蒋记油爆虾餐馆、江北区文老六火锅、北部新区姚家火锅、北部新区渝香堂火锅馆、荣昌区昌元街道大龙老火锅店;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聪颖家常菜餐馆、宜宾市屏山县牛馆家食府、眉山市仁寿县文宫镇金氏酸萝卜鱼火锅店。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10家,分别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滇南福喜小吃店、西城区谢世荣炸鸡店、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区宝和居饭馆;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原烧鸡公火锅店;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成全小吃店;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忆家心火锅;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洋溪粉面馆、娄底市娄星区李忠民清汤羊肉粉店。

   四、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五、各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对存在违法添加行为的,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深挖违法添加物质来源,依法严惩各环节违法犯罪分子。案件查处情况于2016年2月19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六、餐饮服务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确保所购食品原料安全可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火锅店、麻辣烫、炸鸡店、拉面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品原料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12331热线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移送公安机关并已提起公诉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

   2.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