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

15.12.2014  14:54

 《意见》明确:一是落实劳模政策,安排好省部级以上低收入劳模、全区特困劳模慰问帮扶工作所需资金。二是住建部门要将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外来工随迁子女在鲤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总体规划。三是把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企业法人单位参评各类先进必备条件,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提名推荐劳模、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必备条件。四是把职工服务站、“职工之家”阵地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继续在工业园区和职工相对集中地区建设一批职工服务站和“职工之家”。五是区总工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工会工作者在参加本区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与社区工作者同等政治待遇。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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