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抗震救灾款物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

29.11.2014  14:37

审计发现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款物存在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等问题

记者从云南省审计厅获悉,通过跟踪审计发现,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得到有效确保,但也发现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补助、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以及部分乡镇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正积极整改。

据了解,鲁甸“8·03”地震发生后,为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云南省审计厅组织昭通市、曲靖市审计局及所属鲁甸、巧家、会泽、昭阳、永善等5个受灾县审计局,自2014年8月至9月,对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审计发现,截至9月20日,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共接收救灾款物695061.65万元,支出(拨付)227174.13万元,待分配救灾款物467887.52万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546700万元,支出(拨付)187856.38万元,待分配358843.62万元。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06205.27万元,支出(拨付)1538.12万元,待分配104667.15万元。接收社会捐赠救灾物资折价42156.38万元,已调拨37779.63万元,待分配4376.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加强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有效确保了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规范运行。救灾款物拨付及时,有效保证了应急救灾的需要。但审计中仍发现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