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案:陈菊团队应否负责 引发政治纠葛

02.09.2014  12:45

  时至今日,震惊台湾岛内外的高雄市气爆案发生已有一个月。此次气爆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台湾媒体报道,8月30日罹难者再添1人,颅内重创的义务消防员陶廷舟当天凌晨在高医大附院伤重不治,气爆死亡人数增至31人,310人受伤。除此之外,气爆案还带来了各种政治风波,案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刻不容缓。气爆案发酵至今,“经济部长”张家祝辞职,高雄市政府督导工务的副市长吴宏谋、工务局长杨明州、水利局长李贤义、捷运局长陈存永下台。高雄市长陈菊更感受到莫大的压力。

  荣化董事长为本案直接责任人

  根据高雄市地方法院检察署的调查(以下简称地检署),李长荣石化的混乱管理导致了气爆的发生,荣化应该为此案负直接责任。所以,高雄地检署专案小组便传讯了本案相关责任人。8月26日下午,由罗水郎检察官以证人身份传讯李长荣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谋伟、高性能塑料事业部副总经理邱媛媛及前福聚公司大社厂厂长即现任李长荣公司台北事业部处长李进成等3人,以便详细了解有关输送丙烯管线的管理维护事宜。检察官经讯问并比对各项事证后,认定李谋伟身为公司实际经营者,一开始便知悉有该管线之存在,却对于输送高危险的丙烯原料管线长期疏于管理与维护,从而导致泄漏丙烯及气爆的发生。李谋伟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当庭改列为被告,后以新台币2000万元交保候传。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项业务过失致死罪规定,“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因此,李谋伟作为此案的直接责任人并无异议。但是年底选举将近,陈菊市府团队的失误是国民党逆转高雄市选情的极佳机会,加之民进党通过操作转移了焦点,将责任推给曾担任高雄市长的“副总统”吴敦义,国民党的反击也就顺理成章。

  陈菊市府团队应否负责

  高雄气爆发生之前有三个小时的空当期,这段时间内陈菊市府团队没有重视地下管线问题从而导致气爆发生,这一点成为国民党借以攻击陈菊处理不当的关键点,希望能够把陈菊拉下马。

  国民党高层大多认为陈菊应该下台负责。8月27日,国民党中常会讨论高雄气爆灾后重建,多位中常委提到追究高雄市长陈菊的责任问题。他们认为除了司法侦办外,也建议“监委”立即着手调查,这得到马英九的认同。同时,多位中常委认为,高雄已经收到新台币30多亿元善款,如何妥善运用实为一大问题。所以建议在高雄市议会占多数的国民党团应组成专案小组,落实监督,避免浪费或被挪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加速后续建设处理。此外,参会的中常委也提到,高雄市议会国民党团8月27日上午向高雄地检署提告陈菊等市府官员违法失职,他们希望“监察院”立即成案调查,对气爆事件要有所作为。

  高雄市议会中国民党党团向地检署控告陈菊玩忽职守。8月26日,高雄市议会召开定期会议,苓雅区、前镇区灾区有约60位受灾户到议会陈情,希望市府解决自己的善后问题。这为国民党的进一步行动提供了一定的民意基础,8月27日,高雄市议会国民党党团召开“高雄石化气爆究责记者会”,总召陆淑美抨击高雄市府团队在气爆案中错失救灾的黄金3小时,这是废弛职务,涉嫌官僚杀人。陆淑美与国民党籍议长许昆源随后带领国民党团成员到地检署,按铃申告陈菊、副市长刘世芳、消防局长陈虹龙、环保局长陈金德和劳工局长钟孔照等5人废弛职务。

  国民党上下都认为陈菊涉嫌废弛职务,从而构成渎职罪。对于渎职罪,台湾地区“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规定,“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诉讼引发政治纠葛

  面对国民党的进攻和申告,陈菊并没有正面回应,其表态也多在于救援和善后工作,比如陈菊在面对民众对市府补助经费发生质疑时表示,“市府做得不够好,会有抱怨。灾民有任何不平都可以到英明国中等3处受理民众反映的管道,市府会处理后续补助;善款的发放每一笔都公开透明,并经得起检验,包括市调处、审计处和善款监督审查会等都会监督”。

  至于是否要下台负责,她表示将听从民意。陈菊在接受议会议员质询时曾说,“任何人对我的指责、对我严厉的字眼、对我的批评,我都接受”,“我们不是厚颜无耻,我们是在最艰难的阶段,愿意承担责任”。对于如何承担责任,陈菊说,她不会恋栈,她的去留会交给市民检验,市民会在100天内作出决定,她会接受市民检验。

  总而言之,高雄气爆案牵连过多、过广,导致此案有可操作空间,国、民两党也就有了借此案展开对攻的空间,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达到目的。民进党的聚焦点在于马英九当局的管控不当和救援不力,而国民党想要借攻击陈菊市府团队来逆转年底的选情。随着法律程序的推进,陈菊团队能否继续立足于高雄市也值得进一步关注与分析。□王一鸣(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