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院与省企联推动实施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3.10.2017  17:4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李南轩 摄

  中新网福州10月13日电(林玲)企业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经营事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全局。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该院和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此深入推进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优化福建省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

  福建省的民营经济占比近7成,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对福建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罗志沙表示,《指导意见》将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护作用,及时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志沙表示,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全力构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积极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此次,省高院与省企联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护作用,及时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记者注意到,该《指导意见》不仅进一步健全了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平台建设,更突出以调节方式解决矛盾。

  “《指导意见》针对企联会员间、会员和职工间、会员和非会员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的特点,制定了贯穿纠纷发生始终的各项调节机制。”罗志沙介绍道,省市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维权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 对会员企业间的各类民商事纠纷,认为具备调解可能和条件的,要鼓励、引导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通过特邀调解员、相关专家等的协调和帮助,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对坚持走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的,要运用专业力量和专业知识,引导企业正确表达诉求和行使诉权。

  除此以外,《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可以参照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巡回法庭建设标准,建设人民法院驻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巡回法庭,对具有典型意义或合适在巡回法庭开庭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在巡回法庭开庭,并由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邀请企业家及相关人员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民商事审判部门和同级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确定具体联络员,专门负责案件委派、委托、邀请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巡回审判事宜。

林立鸿表示,未来,省企联将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让机制有效铺开,帮助更多企业化解矛盾。

  对此,福建省企联维权委主任林立鸿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是推动法制福建建设的创新性的探索。未来,省企联将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让机制有效铺开,帮助更多企业化解矛盾。

  而福建电商务协会秘书长、福建E30企业联盟常务副秘长陈晓明则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为行业协会在通过法律来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纠纷的化解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未来,我们行业协会将积极建立调解组织,强化我们的会员企业对调解工作的认知。

  罗志沙强调,下一步,省法院和省企联应进一步完善和更加有效地发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积极设立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强化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保障职能。(完)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