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严查高速路危险驾驶 司机超速100%被记12分

03.12.2015  12:33

高速交警“122”安全整治宣传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李娜 陈思来/文 记者 杨勇/摄) “9号车道,闽A751C5……”昨日上午,沈海高速福州北(桂湖)交通警察执法站,高音喇叭通报昨日查获的首起超速车辆信息。执法站旁,两面LED屏同步显示相关内容。12分钟后,这辆车被卡口民警拦截。

  昨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福州高速交警利用交通警察执法站的缉查布控系统严查超速超员等危险驾驶行为,在桂湖、宏路、渔溪、平潭、福州西收费站及大往、青口等服务区现场纠违471起,其中超速197起。

   驾车超速100%

   90后”被记12分

  昨日9时25分,沈海高速福州北(桂湖)交通警察执法站,一辆时速为118公里的小车因超速20%未达50%被缉查布控系统发现,车辆刚进入桂湖收费站就被民警拦下,驾驶员江某当场被记6分。这也是昨日执法站查获的首起车辆超速行为。

  昨日11时3分,闽A102N7小车行经沈海高速闽侯段时,时速达到160公里,超速100%,路面卡口一抓拍,立即上传缉查布控系统,车辆最终在青口服务区被民警拦截。“90后”驾驶员林某强当场被记12分、暂扣驾驶证、罚款1500元。

   货车违法行为

   昨日查处151起

  昨日9时,桂湖收费站,赣L30956、闽AUH203两辆货车先后被民警拦下。民警检查发现,两辆车存在同样的问题:车后、下部防撞杠缺失,车身没贴反光标识,车尾没有放大车号。

  “防撞杠等于‘救命杠’,后面没杠,就像张大嘴的‘切割机’。一旦小车从后面追尾,车头直接塞进货车底。”民警提醒,小车追尾货车事故中,小车伤亡率约90%。如遇前方有货车,小车要保持车距,尤其是上坡路段别跟车太近,拐弯时不要与货车抢道或超车。

  昨日,民警在青口服务区、桂湖收费站、福州西收费站等地共查处货车防撞杠缺失、未贴反光标识、无放大车号等违法行为151起。

  昨日上午,在福州西收费站,警方还请来保险公司、高速公路公司及客货运企业等单位,为来往车辆免费“体检”,包括测胎压、加玻璃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