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促高速发展八条措施 明年底县县通高速

26.08.2014  10:21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将15个高速公路项目提前至今明年实施,确保到明年底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5000公里”目标。

  通知要求,继续加快构建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将沙县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德化段、安溪至永春达埔段、三明尤溪段、尤溪至沙县段,宁波至东莞高速公路福鼎(贯岭)至柘荣段、福安至蕉城漳湾段、沙埕湾跨海大桥,以及厦蓉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漳州天宝至龙岩红坊段、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漳州至大埔高速公路、龙岩永定至上杭高速公路、宁德屏古支线、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等15个“十三五”建设项目,提前至今明年实施。

  上述15个项目中,对属于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的项目,省级给予每公里400万元投资补助。对属于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把交通运输部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全部由市级持股;项目资本金扣除交通运输部投资后的不足部分,属国高网的省市按51∶49比例出资,属地方网的由省市按40∶60比例出资。

  通知提出,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2014年至2018年给予高速公路省级资本金或资本金债务贴息支持。支持省高速公路公司盘活高速公路土地资产。(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陈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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