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通违法可上网处理 只受理车主本人的驾驶证

04.09.2015  12:43

  昨天,记者从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获悉,从8月15日起,如果驾驶人在高速公路驾车时被电子监控拍下交通违法行为,不一定要再到窗口处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已可在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fj.122.gov.cn)上处理。

  需提醒的是,目前平台只接受车主使用本人驾驶证,处理本人名下个人小型机动车辆被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车辆(营运客运、货运、出租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不在适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