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下白石收费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2.03.2015  14:30

  明天还有事情要办得赶回去,只喝了一点酒不影响开车;酒后喝了这么多茶,酒劲也该退了吧……一些驾驶员在酒后总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3月10日夜间至3月11日凌晨,在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短短一个小时内,在沈海高速下白石收费站就查获了两起此类违法行为。

  对此,民警提醒驾驶员,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防止发生危险。而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酒后驾车不属于商业险的保险赔付范围。

  两酒驾司机都认为“应该没事

  3月10日22时50分许,赵某驾驶一辆白色别克小车从福安回到下白石,刚从下白石收费站出来,就看到有民警在检查车辆。因为在福安吃饭时,赵某喝了一些酒,看到民警查车,他下意识就拿起茶杯喝水。

  当民警对赵某的车辆进行检查时,便发现他说话带有酒味。经过现场酒精测速仪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我在福安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觉得没什么事。”赵某说,因为第二天还有事情要办,所以他在当晚赶回了下白石。

  无独有偶,11日0时30分许,一辆白色丰田小车停在高速公路匝道里,迟迟不肯出收费站。觉得不对劲的民警,便上前对其进行检查。经过现场酒精测速仪的检测,果然发现驾车的陈某是酒后驾驶,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

  陈某称,在宁德吃饭时,他就喝了两瓶啤酒。饭后,他还和朋友喝茶聊天,休息了很久,“饭后喝了那么多茶,以为酒也已经退得差不多了,谁知道还是被检测了出来。”陈某对此懊恼不已,“当时就是经不住朋友劝说,早知道不喝了。

  对于这两起酒后驾车的行为,民警均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是很危险的行为,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据民警介绍。

  “喝酒的人,大都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民警告诉记者,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此外,酒后也容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保险公司对酒驾事故不予赔付

  “如果驾驶员喝了酒,哪怕是一杯啤酒也能被检测出来,不可抱着侥幸心理。”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据民警介绍,经酒精测试仪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20~80mg/100ml的,可认定为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以上的,可认定为醉酒驾驶。根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于吊销驾驶证,5年之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条款是将酒后驾驶事故列为责任赔付范围之外,酒后驾车是不属于商业险的保险赔付范围的。(吴宁宁 范锦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