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招考补录取材料7月7日前报送

04.07.2017  18:41

  截至日前,2017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全部结束。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出通知部署2017年高职招考补录取工作。

  根据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规定:“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已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同时,根据闽教考〔2017〕7号文件规定:“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录取资格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于7月7日前报送至原就读的学校。

  有关学校汇总初审后,填写《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花名册》,于7月8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所有考生《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