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下月10日前申报

16.12.2015  17:12

  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启动,报名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且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届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录取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
  • 2016年高职招考“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
  •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须知
  • 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