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严查高温津贴落实情况 不发高温津贴可举报
各个岗位上的工人都在高温下工作
炎炎夏日,高温津贴的申领成了社会公众的焦点。根据我省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但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不少高温劳动人员对高温津贴知道得很少,而不少行业还存在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一的情况。
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此前发放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根据要求,用人单位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期间,我省各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高温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比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强迫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未按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
记者调查
不少高温劳动者对高温津贴知之甚少
据一位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强制企事业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也没有很明确,都是企业、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所以有的单位会对员工的这项福利打折,甚至不发高温津贴。
位于仓山区的一处楼盘建筑工地上,高温炙烤再加上无处乘凉,多位工人几乎都是完全暴露在烈日之下劳动。今年50多岁来自安徽的陈师傅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建筑工人的工资一般都是按照实际干活天数或者负责的项目整体发放。“高温津贴?没领过。我们只求包工头不拖欠我们正常的工资就很不错了,谁还敢提高温津贴?”
同时,不少采访者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在福州,一般的私企、中小企业压根就没有高温津贴这个说法。
在采访中,东南快报记者发现,一些高温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是有所了解,但明知道有这津贴却也不敢向企业讨要。
一些基层劳动者只领取每个月的工资,对高温津贴一事并不知情,偶尔能够领到单位发的冰镇绿豆汤和矿泉水就已经很满足了。
高温津贴发放也有不同标准
虽然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但具体的发放情况也因地区和单位而异。
昨日下午4时左右,福州大地仍散发着热气,在东街电信门口,来自罗源的40多岁的许大叔在福州从事环卫工作20多年,在问及高温津贴费时表示,他们公司会发放4个月高温津贴费,每月每人领到200元。在东泰路送煤气罐的刘先生表示,他也领到了高温津贴费,每个月300多元;从事汽车销售的陈先生说,他们一年发放4个月的高温津贴费,一个月是100元;某旅游公司的肖姓员工说,在高温期间其公司1个月给每人发放一瓶红牛饮料。
而东南快报记者来到多家快递公司走访时获悉,各家快递企业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也不一样。有快递员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收到过这样的津贴。而有些快递员则表示,高温期间有收到每个月发放的200元高温津贴费。
(记者 林娟/文 刘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