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早产”倒逼纳凉服务“提速”

26.05.2015  14:01

2015-05-26 10:01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我有话说

   作者:张西流

  中央气象台发布最新天气预报,预计,5月25日至27日,华北大部、内蒙古东南部、辽宁等地日最高气温可达32~34℃,其中,北京平原地区、内蒙古东南部、辽宁西南部局地可达35~36℃。(5月25日中国新闻网)

  今年高温天气明显“早产”,自5月下旬以来,华北等地、北京局部极端高温天气持续不断,有关高温补贴的话题也提前升温。然而,高温补贴被克扣,或以发实物变相克扣,并非个别现象。可以说,高温补贴未能惠及到真正需要的人,甚至成为一种“奢侈品”。问题是,尽管高温补贴对弱势群体来说很重要,但劳动者所拥有的高温权益,更值得关注。可见,有关部门除了兑现高温补贴之外,更要采取积极措施来防暑降温,让人们在高温下少些“意外”。

  事实上,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7月5日开始实施,对高温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了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然而,从近几年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权益保障。特别是,高温补贴被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成为一种“潜规则”;很多室外岗位,譬如建筑工人、交通警察、环卫工人等,长期在高温下从事高强度劳动,成为一种“惯例”。

  因此,高温天气“早产”,倒逼纳凉服务“提速”。首先,高温天气提前,高温补贴时间也应该提前,并适当延长。同时,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体现对在岗员工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尤其对于那些需要员工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的企业来说,一定要从具体的工作流程编排、工作细则实施等方面,尽量多为员工们考虑。比如,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温作业,在保证员工不被高温所伤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生产环节和经济效益不受影响。

  特别是,高温权益不仅是劳动者的权益,而是所有公民的权益。因此,对于公共服务来说,优美的环境,荫凉的条件,是赢得人们信赖的前提。比如,在无法使公交车都变成空调车的情况下,在车上多装几台电风扇,放几桶冰块;一些餐馆饭店,在客人到来之前就把空调打开;至于商场超市,除了供应冷气外,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来休息的设施,为遮阳的人们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将防空洞开放,变成市民们免费纳凉点,供一些困难市民随时入内避暑。特别是,农村的降温同样不容忽视,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民高温下的防护进行指导,组织卫生部门及时向农民们讲解消暑知识、保健常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