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龙岩涉高温作业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率仅三分之一

18.07.2015  15:05

   闽西新闻网讯 15日中午,骄阳似火,记者走近中心城区莲东附近一建筑工地,刚下班的工人正在活动板房休息,板房内虽有个小风扇不停地“摇头”,但仍像蒸笼一样。当记者问及有无发放高温津贴时,来自四川的瓦工刘师傅有些茫然地说:“能有口水喝就很满足了。”

  随后记者来到龙腾路一建筑工地,工人们告诉记者,施工方在值班室备有藿香正气水、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药品,至于高温津贴则从未领过,甚至有人没听过。

  不少受采访者表示,许多劳动者对高温津贴知道得很少,不少行业还存在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一的情况,在我市,一般的私企、中小企业,压根就没有高温津贴这个说法。

  据市总工会劳动保障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总工会已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去年全市约1/3涉及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有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将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检查更新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所有涉及高温作业单位发放高温津贴。”

  据悉,接下来,市总工会还将抓好“清凉驿站”建设、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开展“清凉一夏”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

   高温津贴

  ◆根据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闽人社文〔2013〕239号),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为每人每天9.2元。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可一次性或按月、按天发放,但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与必需药品替代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