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补充通知
各本科高校、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闽工〔2014〕49号)精神,为组织好第二届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队报名
每所高校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参赛选手若干。代表队不含专家评委,专家评委报到时间、地点等由竞赛评审委员会另行通知。请于7月1日前将代表队领队回执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竞赛组委会。
二、报到时间地点
请各代表队于2014年7月6日12∶00前在厦门大学逸夫楼一楼大堂报到,领取竞赛材料。
三、竞赛事宜
(一)竞赛预备会
1、请各代表队领队和参赛选手于7月6日15:00到厦门大学联兴楼305教室召开预备会。
2、预备会主要议程:布置竞赛有关事宜,了解竞赛安排和纪律;抽签确定选手参赛场次;选手熟悉赛场,测试讲课设备,拷贝PPT课件,每人限时5分钟。
(二)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7月7日—8日。
竞赛地点:厦门大学联兴楼三楼教室。
四、申诉和仲裁
(一)申诉
1、对于不符合竞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教师可向竞赛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由各代表队领队进行申诉。申诉时,应递交申诉人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在申诉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二)仲裁
1、竞赛监督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对申诉事件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诉人申诉处理结果。
2、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注意事项
1、选手凭身份证按时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2、选手凭比赛场次证及身份证按时到达比赛场地,在比赛前30分钟抽取当场比赛顺序号,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选手按抽签顺序参赛,参赛时须佩戴选手证。
4、选手参赛时所需教具自带,课件展示所需电脑等设备由厦门大学提供。
5、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一旦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则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6、各代表队住宿由厦门大学统一安排,原则上按两人一间安排;不统一安排用餐,由各代表队在厦门大学校内各餐厅自行安排解决。各代表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回原单位报销。
7、请各参赛选手将3个课堂教学节段(20分钟的课堂教学演示)的PPT电子档于7月6日下午熟悉赛场时自行拷贝至电脑上。以选手自行拷贝至赛场电脑上的PPT为准。
8、本次竞赛成绩于赛后公布。
9、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 杨振坦 0591-87091305;
省总工会 李茂华 0591-87731470;
厦门大学 杨 璐 0592-2185964。
附件: 代表队领队回执表第二届福建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