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设“互联网+”培训机构可获奖励
23.08.2015 09:23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为鼓励高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门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遴选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高等学校单独设立的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或由高等学校牵头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建立的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经遴选认定为“互联网+”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3.08.2015 09:23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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