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行组织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遴选工作
31.08.2017 11:52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今年起,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当量数占比,会同省财政厅分高校下达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各高校自行组织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2018年起,将按照上年度各高校在校外国留学生当量数占比分配资金。
日前,省教育厅就报送2017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遴选结果下发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核准,福州大学承担“省长特别奖学金”2人,福建师范大学承担“‘一带一路’国别奖学金”6人,给予全额奖学金的资助,每人每年6万元。除厦门大学、华侨大学两所部属高校根据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数量、培养质量和学历层次等因素予以资助外,其余高校均按自主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当量数占比下达资金。
申请对象应为当年未获得其它任何类别项目奖学金资助的外国留学生。2017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来闽留学录取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要求,各高校应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校内经费安排、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设立联合资助,统筹使用,力争实现学校筹措资金不低于省下达资金,并按照有关实施办法和遴选细则遴选出可获得资助的最大当量数外国留学生。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全省有16所本科高校、1所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学历生、短期生等外国留学生共计8836人,按学习期限12个月为当量数折算,2017学年度,我省高校共招收外国留学生当量数5865人,其中:部属高校4282人(厦门大学1886人、华侨大学2396人),省属高校1583人。
本文来源: 教育厅
31.08.201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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