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彻查75高校科研经费 通报浙大等4起贪腐案

17.10.2014  11:17

  昨天,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教育部近日组织召开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要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5个方面内容,对75所直属高校完全覆盖。同时,教育部通报了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山东大学等4起贪污违规行为。

  据教育部介绍,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入校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2013年上半年第一批专项检查之后,第二批专项检查面向30所直属高校,每校集中检查一周时间。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表示,社会对高校的要求标准更高,标尺更严,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象牙塔内和科学殿堂中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王立英从检查、巡视和办案的情况总结了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的7种主要表现形式,并深入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她通报了包括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山东大学等4起典型案件,涉案5人共骗领贪污1600余万元。王立英强调,要不断提高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落实、自觉自律和监督查处,要通过监督检查,对于违规现象及时提醒,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堵塞漏洞,形成震慑。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指出,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环节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涉及科技、财务、审计、招标等多环节。通过检查可将关口前移,防范科研腐败滋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与其讳疾忌医,不如请医问药。

  >>检查重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情况。

  2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情况。

  3落实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

  4落实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情况,科研项目,特别是已结题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情况。

  5学校履行法人责任情况,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二级院系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课题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均要落实。在检查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外拨经费等环节分别重点抽检3-5个科研项目。

  >>链接 教育部通报4起典型案件

  1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2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

  3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记者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