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实施一次性开业补贴

24.05.2016  13:02

  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满足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获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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