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举措鼓励高校毕业生留闽来闽就业创业
东南网7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留闽来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求职免费住宿、人才储备生活补助、扶持创新创业等12条利好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闽来闽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鼓励各地通过建设青年人才之家等多种方式,为有意愿来闽就业创业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时长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闽来闽就业创业创造条件。鼓励各地对在本地就业创业并落户的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给予人才储备生活补贴。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各地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资助,帮助对接社会资本跟进股权投资。
为拓宽就业渠道,通知要求,盘活事业单位存量编制,进一步做好原中央苏区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锻炼成才。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国有企业招聘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实施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募集发布计划,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同时,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开展领创高校毕业生培育,全省每年遴选20名左右创办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吸纳一定数量毕业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领创高校毕业生培育计划”给予重点培育支持,打造一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载体“蓄水池”作用,开展“试创业”体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各地建设线上线下“零工市场”,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方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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