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在厦门“务农”三年 可获30万元奖励

16.08.2015  13:26

  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实施意见,要求把就业创业摆在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更优先、更突出位置,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着力培育厦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供新动能。

  促进就业创业线路图

  1、建设市级综合性创业创新基地

  建设市级综合性创业创新基地,配套出台基地运营管理办法和入驻创业创新优惠政策。

  2、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要依托厦门市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壮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创投、众筹、咨询、中介、创业辅导等机构进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融智、融资源服务。

  3、吸引台湾人才来厦创业

  积极引进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台湾小微企业育成园、YOU+青年创业公寓和台湾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吸引台湾科研院所的研发人才、大型高科技企业的技术人才、青年创业创新人才来厦创业。

  4、支持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支持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认定经营每满1年奖励1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今年开发1000个公益岗位

  加强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2015、2016、2017年全市分别开发1000、1400、18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由各区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记者 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