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在厦“务农”三年可获30万元奖励

17.08.2015  12:09

  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厦门市政府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实施意见。

  其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支持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认定经营每满1年奖励1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积极引进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台湾小微企业育成园、YOU+青年创业公寓和台湾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吸引台湾科研院所的研发人才、大型高科技企业的技术人才、青年创业创新人才来厦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