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部署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20.05.2015  18:55

              省人社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高校毕业生到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就业的,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不在户籍所在设区市辖区内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其人事档案由创业地(自由职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同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通知》强调,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委托办理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应当免费提供,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不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