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招生录取23条禁令 被称“史上最严”

08.07.2014  16:17

央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前夕,教育部发布了招生录取“23条禁令”,全面规范录取各环节工作,被称为“史上最严”禁令。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不得违反规定的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