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7所高校学费今秋起上调1000元 是14年来首调整

25.06.2014  21:11

  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出台归档调整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收费政策。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公办本科高校基准学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生每学年上调1000元。这是14年来的首次调整,将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档次学费14年未调整

  我省共有20所公办本科高校,当前的学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厦门大学等13所公办本科高校实行第一档次学费标准,即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下同)4200元,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艺术类7200元;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高校实行第二档次学费标准,即一般专业3000元,医学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

  据介绍,我省第二档次学费标准为2000年制定,已实施了14年。随着办学成本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这一学费标准已不能满足高校教育经费投入所需,部分高校对此反映强烈,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多年来也一直在呼吁调整相关高校的收费标准。

  今年2月起,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多次组织专题调研组,对7所高校的收费管理现状、教育成本投入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审慎提出了调整方案并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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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所高校学费标准

  将上调1000元

  此次高校学费标准进行归档调整涉及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宁德师范学院、莆田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和武夷学院。具体调整如下:一般专业由每生每学年(下同)3000元调整为4000元,医学类由4000元调整为5000元,艺术类由6000元调整为7000元。

  新出台的学费归档调整政策还给予高校一定的收费自主权。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在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不过,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闽台合作办学、软件专业等特殊办学形式的收费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实行学分制改革的学校,其学分制学费可在不高于省定学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各学校制定不同专业按照学分收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并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两成左右学费收入

  用于学生奖助

  我省将严格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奖助措施。根据要求,7所高校要切实建立困难学生就学保障制度,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助学措施。

  学费归档调整后,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执行。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