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新闻网2015.4.14:福建组织在榕高校学生赴平潭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16.04.2015  17:15

福建组织在榕高校学生赴平潭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发布时间: 2015-04-14 11:39:43|来源: 中国网|作者:|责任编辑: 段留芳

      中国网4月14日讯(记者 段留芳)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消息,为响应国家第37个植树节,引导大学生积极为推动“美丽福建”和生态省建设作贡献,定于近期组织在榕部分高校学生赴平潭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福建。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

      三、活动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学生林”(海峡大桥东侧二线卡口附近)。

      四、参加人员

      (一)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部门人员;

      (二)部分在榕高校师生代表(具体名单见附件1)。每所高校学生40名、带队教师2名。

      五、活动安排

      4月17日上午7:30,各高校车辆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东大门集中后统一出发。到平潭下高速,过海峡大桥后前行约100米,在入关申报等候区等候,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工作人员引导到达植树现场。10:00-12:00开展植树活动;12:00返程。个别学校因路途较远要求自行出发的,须事先协商报备,并务必于9:30前到海峡大桥东侧等候区会合。

      六、有关要求

      (一)平潭“大学生林”植树造林活动于2012年开始启动,至今已成功举办3次。各高校要把本次活动作为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省教育厅将联系协调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部门,事先划分各校植树区域,准备所需苗木,并进行现场指导。

      (二)各高校要做好人员选派、工具准备和车辆调度等工作,原则上应组织当天没课的学生参加活动。各高校自备大型客车1辆和植树工具,并随带校旗。参加活动的师生须佩戴校徽,有条件的学校可统一着装或配发太阳帽等统一标志。各高校参加人员自备干粮和饮用水,自备雨具。

      (三)各高校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带队教师要对参加植树活动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服从统一安排,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师生在路途和活动现场的安全。

各校参加植树造林活动人员回执单(附件2)请于4月15日上午前报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修德茂、郑元凯,联系电话:87091437、87091476,传真:878467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参加植树造林活动的高校名单

                  2.回执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植树造林活动的高校名单(17所)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