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当完善问责机制
清单发布之后,如果有师生申请公开但高校不公开怎么办?谁来追究学校的责任?这需要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教育部29日发布新规,将特长生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75所直属高校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清单的公布对于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促进作用——公众可对照清单要求高校公开信息,高校必须按照清单公布信息——但能否推进高校办学信息全公开,以及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的真实、客观,还有待观察。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我国于2010年9月施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之后,一些高校并没依法公开信息。对此,既无上级问责,高校师生也显得无能为力——有学生申请高校公开“三公”信息,但回应寥寥,甚至有高校明确拒绝公开。清单发布之后,如果有师生申请公开但高校不公开怎么办?谁来追究学校的责任?这需要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再者,高校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如何保证?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数据由学校自行统计、再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由于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公信力大打折扣。
要让高校做到办学公开、透明,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之外,更需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现代制度框架下,校长通过公开选拔产生,必须对师生负责,而不是只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校长必须按规定向大学理事会(董事会)述职,公开所有办学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另外,学校行政权、学术权、教育权分离,行政不得干预教育、学术事务决策,也就从制度构建上防范了教育、学术管理、评价中的权钱交易。
同时,还应在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改革中,培育第三方机构,对高校进行专业评价。高校公开的信息,不能仅来自学校内部,而应由第三方参与,或采用权威的第三方数据,像财务信息,就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后发布。由学校自行发布,就可能出现有高校公布“三公”消费为零的情况。在高校迎来送往络绎不绝的当下,谁会相信这一财务信息呢?
总之,发布信息公开清单,是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十分重要的一步,这需要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督促高校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让清单落到实处,而要让学校办学对师生负责、对公众负责,做到完全的公开、透明,还必须进行现代制度改革,只有对行政权力形成有效的约束,才能推进教育去行政化,铲除高校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的土壤。(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