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

12.04.2016  09:33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研究制定《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五个下放”、“二十二个自主”,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激发高校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五个下放”即向试点高校下放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等五个人事管理权限。

在下放 岗位设置权 方面,实行“四个自主”:由高校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在下放 公开招聘权 方面,实行“七个自主”:由高校自主决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聘时间、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自主确定聘用结果、自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下放 职称评审权 方面,实行“四个自主”:由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及评聘专家库、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在下放 薪酬分配权 方面,实行“四个自主”:在现有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由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在下放 人员调配权 方面,实行“三个自主”:由高校自主审核档案、自主办理、自主引进。(广东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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