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难圆中国梦
资料图: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
原标题:如何认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编者按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学习认识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本期特刊发这组研究探讨性的文章,供读者参考。
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对于中国当前和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对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惟有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从来就不可分割。对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来说,民主和法治缺一不可。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有诸多要素,其中法治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民主本身就包含法治的意义,民主就像是一张桌子,必须有柱子,法治是其中的柱子之一。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法治;没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有序推动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道路。
民主的关键在于制度,尤其是一系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确保“权为民所有”和“权为民所赋”,确保“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 没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也难圆复兴中华的中国梦。
严格遵循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轨道。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以下三点尤其重要。第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这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第二,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第三,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中始终起着引领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道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各级党组织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主法治的体制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等基本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许多关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善党的领导体制的重要改革举措,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应当切实加以落实。
例如,《决定》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这个举措非常有针对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出来后,如何让他们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国内有些地区在探索一种制度,叫做人大代表联络站或工作站,由当地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党代表轮流值班,当地百姓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他们有组织地向政府部门反映。我们调研时发现,这个制度很有成效,凡是建立了这样一种人大代表联络站或工作站的地区,信访数量都明显下降。类似这样的具体地推进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非常值得探索和推广。《决定》还指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同样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举措。
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牢固树立民主法治意识,带头弘扬人民民主精神,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实际上就是维护党的执政权威,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
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就能大力助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程度,也反映着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夏春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其内涵,对确保全面改革的正确方向十分紧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指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体制机制及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治理”是关键词。国家治理或治理国家,是我们党不懈探索的课题。从新中国成立后号召“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到新时期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治国之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等,都凸显了党的“治理”理念。很显然,“治理”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更不是受西方影响而提出来的。前一种说法低估了这么多年来党在国家治理上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后一种说法容易造成误解和认识混乱,尤其需要澄清。“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与后一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成完整的表述。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绝不能走老路或邪路。改革不是另起炉灶,不是“改向”,而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削弱或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提出。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基于深刻总结历史、科学分析形势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顺应了我国现代化总进程,体现了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了新境界。
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治理能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世界历史角度看,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没有很好地解决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从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变革的历史过程看,辛亥革命推翻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但没有也无力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党带领人民浴血奋战,建立新中国,为国家治理创造了必要前提。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挫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党带领人民成功地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新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迎来民族复兴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事实有力说明,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切合国情,是管用、有效的;国家治理能力是适应发展要求的。两者都体现了我国独特的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越走越宽广,西方制度模式不是治理国家的惟一选择。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现有的制度仍不够成熟和健全。把握机遇、应对挑战,解决好前进道路上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必须继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形成改革合力和总体效应。特别是我们的治理能力亟待提高。中央一再告诫全党要提防四大危险,其中之一便是“能力不足”的危险。相对而论,制度执行力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下更大气力加以提高。惟有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有效应对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 总书记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已走过前半程,后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站在后半程的起点上,我们一定要怀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只争朝夕精神和扎实有效举措,努力打好这场意义深远的改革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