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子女将合理安排入学

10.09.2015  09:28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设区市范围内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照顾就读的机会分别只有一次。已安排入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按当地“小升初”方案和中考中招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下发通知,指出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其中,国家人才(科技)计划入选者、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和B类)、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此外,省引进高层次人才(C类)、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杰出科技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高层次人才办理子女入(转)学手续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规定,安排其子女就读。相关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普通高中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需要转学的,按“同级互转”原则妥善安排。

  持有《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人才和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初中学校就读未满3年,报名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以适当照顾。

  省教育厅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53491,同时 要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公布当地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个人和部门、学校(单位),将严肃查处并进行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