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定调裸官治理思路: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
“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从制度层面约束所有“裸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
今年5月底是广东治理“裸官”的截止时限,广东省委晒出了成绩单: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共对866名“裸官”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仅江门一地,被调岗的“裸官”就达128人。
“裸官”一词诞生于2008年。至今,“裸官”治理已延续6年。但详细披露“裸官”数据并采取实质意义的“裸官”治理行动,广东还是全国首例。
“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广东裸官治理采用了“三选一”的模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知情专家透露,高层对裸官治理提出要求: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受访专家认为,广东治理模式释放出中央强力治理“裸官”的信号。
境外媒体也关注到中国的这一强力举动,称“裸官的‘美好时代’”结束了。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岗位不许“裸官”任职。
广东治理
“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对于广东官员来说,这次面临的“三选一”的艰难选择,已经酝酿了2年。
2012年,广东省委发布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当时主要是说‘裸官’不能提拔,但是提拔之后成了‘裸官’,没听说有被调岗的。”深圳街道办干部王育(化名)说。两年前沸沸扬扬的顺德“房局”上亿物业事件,顺德区纪委虽然查实当事人——顺德公安分局副局长周锡开的妻子已经移民菲律宾,但周锡开本人并没查出违纪违法问题,并未调岗。
今年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其中提及“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
“我们都觉得,这回肯定得有动静。因为这是中央第一次点名批评一个省份的‘裸官’问题。”王育说。
行动超出了王育的预料。广东只要是“裸官”,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就连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这一级别的老干部,都因“裸官”原因,提前5个月退休。
王育身边并没有被调岗的“裸官”,他认为这是因为深圳下手早,早在2009年深圳就在全国第一个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但周边地区的动静越来越大。“所谓调岗,就是摘掉乌纱帽,改任‘闲职’,比如从领导职务调到非领导职务,当调研员。看看东莞、江门这些地区发布的人事任免消息就知道,这次的力度有多大!”王育说。
东莞政府网发布了自今年1月至4月25日的人事信息,共任免了86名干部,其中24人从委办局局长、副局长等职务,改任正副调研员。而去年全年,东莞全市被调整为正副调研员的也不过35人。24人中,近10人是“60后”、“70后”。
高层定调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知情专家介绍,高层对“裸官”治理的思路已经很明确: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广东的“治裸”大动作,获得了广泛好评,但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撰文认为会“伤及无辜”,“难道‘裸官’的家属就没有凭自己实力走出去?果真如此,个别清白的‘裸官’是否被‘宁可错杀’了?”还有人发文质疑火候不够,治理“裸官”怎能止于调岗?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一位知情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裸官”一词出现开始,就一直存在会不会伤及无辜、该不该“一刀切”等声音。但高层对“裸官”治理的思路已经很明确: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这就解决了所谓的‘一刀切’疑问,只要是官员,不论是否廉洁,都不能一边掌握、行使公权力,一边‘跨国家庭、一家两制’,身在国内心在国外。”该专家说。
上述专家说,高层谈到“裸官”时,态度很坚决。目前中管干部中“裸官”很少,但省管干部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市管干部,比较多,怎么办?换掉!
全国进展
治理“裸官”政策力度在加大
广东本次“裸官”治理现已告一段落,但截至目前仍“后无来者”,其他省份未跟进。
2012年4月,湖南湘潭曾出台《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规定“裸官”不能担任要职,但是否如同广东一般“调岗”?湘潭官方从未公布过相关情况。
宁波虽然去年3月公布了“后备干部公选征求意见”,提出“裸官”不得报考,但也只是面向准备选拔的干部,没有涉及现职“裸官”。
其他省份治理“裸官”模式,仍以个人报告制度为主。但受访专家们认为,事实证明,个人报告制度这一模式已陷入瓶颈。
2010年,可被视为我国治理“裸官”的分水岭,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将监管“裸官”列为这一年工作重点;当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当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发,对比1997年和2006年的报告制度,新版规定首次提及干部应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