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利骗取他人钱款789万元被判刑13年

18.11.2015  18:15

  莆田网讯 一职工虚构自己从事银行转贷业务、红木贸易、典当业务,高利骗取他人钱款700多万元。日前,该男子涉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悉,2012年年初至2013年5月间,郑某虚构其从事银行转贷业务、红木贸易、典当业务需要资金,以月利息1毛、2毛等高息骗取吴某等人钱款共计789.7万元。郑某将骗得款项部分用于付还他人债务,部分用于购买高档的小轿车,部分用于租赁车辆等挥霍,且归案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被害人的钱款。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89.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近年来,一些地区案发多起集资诈骗案件,受害人员多,且大部分是从业者,不少只是资金传递者,一旦集资者跑路,血本无归。人们投资时一定要摒弃一夜暴富心态,抵制高利诱惑,在出借时要求对方提供合适财产担保。

  (黄健忠 曾荣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