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设多家公司 腾挪转移骗贷6300万获刑
设多家公司 腾挪转移骗贷6300万
造成银行上千万贷款未收回,一审获刑三年半
设立多家公司,陈某东在其间腾挪转移,以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通过伪造税务证明等材料,共从多家银行骗贷6300万元,东窗事发后,迄今银行仍有1200多万元无法收回。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陈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半。
多家公司零税收 却骗贷数千万元
据了解,成立于2010年7月30日福建格林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尼公司)成立之初,陈某东占股98%,法定代表人陈某山占股2%,5个月后,陈某山的股份变更为98%,郑某山占股2%,但实际上陈某东才是该公司的真正老板。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27日,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为零。
2011年2月16日,陈某东向某银行南安支行提供伪造的纳税证明及虚构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公司的名义与该支行签订两份《小企业借款合同》,向该行各贷款500万元,期限为一年。银行依约放款到格林尼公司账户,钱一到后,立即被转到了南安飞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捷公司)和福建省渝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林公司)。
借款期限满后,格林尼公司未能如期归还。银行申请仲裁后,法院强制执行1074万余元给银行。
此外,2004年陈某东还成立南安市鸿星园包袋有限公司(简称“鸿星园公司”),他占股98%。2011年他又提供伪造的纳税证明等,以鸿星园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南安支行贷款1800万元。鸿星园公司同样未能依约还款,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也只执行到564万余元,迄今为止,该公司仍欠银行1235万余元。
此外,陈某东采取类似手段,以鸿星园公司的名义,以另外一家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某银行丰泽支行贷款1000万元,后来这笔钱提前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