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商家POS套现假消费 骗店家近20万挥霍获刑

09.06.2015  13:27

  漳州6月9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黄章富)POS机上搞“掉包”,骗得三商家19万多挥霍。6月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去年2月12日中午,程某到漳州市芗城区艾美百货楼上,拿出三张信用卡,使用汪某的一台移动POS机分别刷卡人民币300元、30000元和30300元。之后,程某又在另一地点使用这一台移动POS机,分别再刷卡40200元和35000元。

  由于并没有真正消费,银行套出的钱在刷卡后汇入该POS机的帐户内,汪某以为上述的钱已到其帐户,便扣除程某一定的手续费后,付给程某现金总计134450元。但后来汪某查一下POS机账户,发现程某刷卡5笔中的4笔被其撤销消费,只有一笔300元未被销消。

  另外经查明,去年2月21日,程某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英伦花园一烟酒商行内,使用上述方法,骗取老板王某12800元。同年3月14日,程某在福清市清昌大道融侨城19号楼一五金店内,又骗得了老板蒋某48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计人民币195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钱款均已被程某挥霍掉,三名受骗商家均无法获得赔偿,判决书中责令程某应退还上述款项给三名受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