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信贷员冒用23名村民名誉 骗了42万贷款
漳州南靖一信贷员冒用23名村民名誉 骗了42万贷款
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庄丽容)10年前,他是南靖奎洋农信社信贷员,为了归还自己之前的贷款和利息,他冒用23名村民名誉办理了贷款。2004年7月12日,无法归还贷款外逃。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廖某犯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412200元应予以追缴。
2000年1月至2004年5月,廖某在南靖县奎洋农村信用合作社任信贷员。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间,他私自复印庄某壬等23名奎洋镇村民的身份证、社员证等身份证明,假冒上述人员及保证人的签名、捺印及盖章,冒用上述人员的名义,向奎洋农村信用合作社骗取贷款23笔合计427200元,归自己使用。其中,廖某私自“审批”其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的6笔贷款共48000元;交由信贷员游某审批17笔共379200元。
2004年7月12日,奎洋农村信用合作社查到廖某冒名贷款的事实。因无法归还贷款,廖某外逃。次年1月14日,南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其间,廖某先后归还了3个村民名义下的贷款。而后,被冒用的廖某辛等4人担心信用受影响,分别归还贷款62800元。
直到2013年9月2日,廖某才在芗城区被南靖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经查,他于1986年11月至1996年12月在奎洋农村信用合作社任会计兼信贷员,1996年12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刑,于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在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当门卫接受监督改造,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又在奎洋农村信用合作社任会计员。
廖某供述,这些钱都是之前贷款借给朋友做生意亏了,惹的祸。因自己没有能力归还,便一直冒用或借用他人名义贷款以新账还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