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交房时验收合格证件不齐全 业主该不该收房

07.01.2015  15:45

  前段时间,市民刘女士终于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然而她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开发商出示不了齐全的验收合格证件。就此,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不能满足商品房交付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据刘女士介绍,两年前她在秀屿区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2013年年底前,开发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即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而延期一年了,刘女士才接到收房通知。

  刘女士准备办理新房交付手续时却发现,开发商提供不了齐全的验收合格证件。于是,她便产生了疑虑:“这房子我能收吗?万一收了房子后,房子又存在问题,这可咋办?可是不收房的话,又担心开发商把拒收房屋风险责任转移到业主身上。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记者接到上述投诉后来到该小区采访 ,发现与刘女士有着同样想法的并非其一人。“这房子我们是该收还是不该收,确实很纠结。这几年来,我和家人一直租房子住,是盼着拿到新房钥匙。”业主吴先生认为,开发商出示不了齐全的验收合格证件,是把房屋的各种风险责任转移到业主身上,而且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果我们拿了钥匙,是不是就说明我们认可了他们的行为。

  就此,开发商表示:“目前该小区住宅楼、商业楼主体已完工,单体已验收,消防等已通过验收;其它验收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因为办理需要流程。

  就刘女士等人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一郑姓律师。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业主明知是还没有经过综合验收的房子,却拿了新房钥匙,那么之后房子出现问题的风险将由业主来承担。

  针对此事,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开发商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出示交房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商品房交付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业主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建议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莆田晚报 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