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无证驾驶造成2死1伤 赔偿受害人家属158万元

15.01.2016  10:04

  福州新闻网1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杨燕玲) 福清的郑某本想和朋友合伙做生意,雇人驾驶作业车,却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规,无证驾驶大型专项场地作业车导致2死1伤的交通肇事案件,雇主支付受害人家属赔偿款158万元。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于以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委托福清市司法局高山司法所对其进行审前评估调查。

  2015年,福清男子郑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雇佣陈某驾驶大型专项场地作业车。去年10月26日16时许,陈某无证驾驶该作业车在福清市音西街道珠山村马山营自然村路段倒车时,与被害人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当场死亡,摩托车后载着两人,其中一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蔡某系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经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在未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倒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5年11月11日,雇主郑某向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并于2015年12月23日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支付赔偿款158万元。随后,福清市检察决定对郑某取保候审,并于1月8日委托福清市司法局高山司法所依法对郑某进行审前调查评估。1月12日,高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郑某的家庭背景、居所情况、社区评价、个人表现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于1月13日依法作出了评估调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