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驾驶证未年检 保险公司仍得赔商业险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孙浩章) 发生事故时肇事司机驾驶证未年检,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事故的商业险呢?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仍应承担商业险责任。
驾照未年检保险公司拒赔
据法院介绍,2015年5月18日22时30分,被告刘东(化名)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福安世纪大道韩阳煌都红绿灯处起步时,不慎与前方同向、由原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2015年5月29日,福安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东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花费54396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程度为十级。
据了解,在事故发生后的理赔阶段,保险公司认为,被告刘东在驾驶该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持有经年检的驾驶证,其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不予理赔。
法院依法判保险公司败诉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证脱审不等同于丧失驾驶资格,驾驶员在通过资格考试取得驾驶证之后即具有了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资格,只要未被依法注销,该驾驶资格一直持续。
而对驾驶证有效期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并不必然导致持证人丧失驾驶资格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被告刘东在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有的驾驶证有效期虽已届满,但公安机关并未对其作出处罚,且事后也同意被告刘东的申领并给予调换新驾驶证,说明其拥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法院还认为,保险合同相关拒赔条款的本意,是因某种情况下的承保车辆危险性会增加,如果无证驾驶拒赔是为了避免不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是因此种情况下的“无证”驾驶必然导致车辆危险性的增加,但被告刘东驾驶证脱审并不会造成车辆危险性的增加。
福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险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宁德中院,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