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执照被吊销还未申领 二次醉驾被拘役
24.08.2015 13:09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雷华龙) “判处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随着法槌的落下,福安男子郑某为自己的二次醉驾行为付出了代价。
近日,福安法院对该起二次醉驾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男子郑某于2014年1月21日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该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同年6月20日释放后,郑某仍不知悔改,罔顾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在其机动车驾驶执照被吊销还未申领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摩托车。今年5月11日,郑某再次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时,被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郑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61.6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郑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又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应从重处罚;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有上述判决。
酒后驾车本已违法,无证酒后驾车的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主审该案件的法官也提醒驾驶人,要树立起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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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201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