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临时换座 两名当事人均受处罚

23.02.2016  10:38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通讯员戴森茂)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遇查就换座想抵赖。2月20日下午,这样一起违法行为被厦门高速交警查获,2名当事人均受到相应的处罚。

  2月20日下午,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翔安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G牌照的小型客车形迹可疑,在靠近收费站时突然停车,致使后方车辆排起长队。民警见况立即前往查看,发现车辆前排驾驶员和副座人员调换座位,这一幕被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下。

  就在民警将驾驶人曾某辉拦下检查时,民警发现此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曾某光没有驾驶证,而曾某辉、曾某光却双双矢口否认有换过位置,一直坚持一路都是曾某辉开车,民警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以及沿途监控,调取高清图像进行确认。在证据面前,曾某辉终于承认自己将汽车交给曾某光驾驶,向民警承认了错误。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把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人员除被处以1500元罚款、扣留车辆以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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