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族宗教厅纪检组监察室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日常工作

03.04.2015  12:38

    日前,驻省民族宗教厅纪检组监察室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再清理。

经清理,驻厅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业务工作;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设在监察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不再承担厅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日常工作,保证主业全面“归位”,主责更加突出,专心抓好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