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人从四川驱车千里赴东莞 烧毁前男友汽车

24.10.2014  12:57

  俗话说好聚好散,曾经的情侣更该如此,可昨日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的两宗案例却令人大跌眼镜:一个是情侣闹别扭,男子竟放火烧了两人同居的出租屋;另一个是分手后的情侣因做生意起纠纷,女子竟纠集朋友,千里迢迢从四川赶赴东莞,烧了前男友的车。

  这两位“前任”当然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前者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者则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案例1号

  分手后又起纠纷女子从四川来莞烧车

  1981年出生的赵然(化名)与男友分手后,因生意合作两人又闹起了纠纷。2010年2月19日,赵然租了一辆车,叫上朋友王心兵(另案处理),并通过王心兵的介绍,以2万元的价钱雇请了党某以及“兵娃子”(另案处理),从四川省广元市驱车千里,来到东莞市樟木头镇,寻找前男友“算账”。

  赵然等人到达樟木头后,多次联系前男友见面,但一直未能如愿。2010年2月25日2时许,赵然在寻找前男友途中发现了他的车。

  赵然回到暂住地,与党某、“兵娃子”密谋,党某提出:“要不烧了他的车?”赵然同意。

  次日凌晨1时许,赵然买来汽油、口罩,和党某等4人开车来到前男友停车的地方。“兵娃子”把赵然前男友的汽车车窗玻璃砸烂,将汽油泼进车里点燃,汽车被严重烧毁。经市物价部门估价,赵然前男友的车的维修总价为27151.3元。

  2012年6月,赵然主动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派出所投案,后因正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赵然未能到案,于2013年5月被批准逮捕,并被网上追逃。

  2014年3月,赵然主动到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镇派出所投案。同年4月,党某被抓获归案。赵然归案后,赔偿其前男友2万元,并取得谅解。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党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赵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