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踏冰鞋 “马”上较量

22.05.2014  20:20

  “金马”“龙马”冰场狭路相逢,不是单单一个“”字就能胜的  文 本刊记者 陆源  相信许多人对溜冰这项既有趣又易学的健体运动并不陌生。要想玩得安全,high得尽兴,一双好的溜冰鞋必不可少。 

  但如果听到“鞋厂关门了,老板跑了,二奶管不了,产品质量一塌糊涂!”这样的话,消费者还会选购这家的鞋么?  说出这句话的,如果是你的竞争对手,你会不会跟他杠上?会的!上法院,控你诽谤,告你假冒,还要在网站上高调对骂,悬赏检举。  

  这样的事,就发生在了“金马”和“龙马”的身上。正好马年到了,就看看这两马是怎么在冰场上掐架的吧。 

  “”踏溜冰鞋  厦门金马溜冰鞋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1年,长期生产、销售溜冰鞋的企业。1995年3月,其申请并注册了“金马+图形+GOLDEN HOSER”商标 (见附图1 ),2009年又注册了“金马+图形+JIN MA”(见附图2 )、“金马+图形+KING HORSE”(见附图3 )二个商标。分别实际印制于其生产的溜冰鞋鞋面皮革的外侧,并在网络上进行了宣传和销售。2009年10月还与宿迁体育局签订合同,成为第24届全国花样轮滑锦标赛的总冠名赞助商。  在市场上溜着溜着,厦门金马“一不小心”就在网络上溜出了“十佳溜冰鞋”的美名,也溜出了“打假”的心思。2002年,厦门金马就发现一名为“龙马”牌的溜冰鞋跑出来搅局了,该产品在显著位置上使用的商标图形(见附图4)与自家的注册商标极为近似。  

  “龙马”溜冰鞋鞋面皮革的外侧上缝制有椭圆皮革标牌,标牌自上而下分为四个部分:最上部为“龙马奔腾  诚信为本”,其下为金色、前蹄上扬向左奔腾的“”图形,图形下面则有一行“上海龙马溜冰鞋”文字,最下部是区号为“021”的2个电话号码。

  这“龙马”的主人就是上海凯力娱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厦门金马还发现上海凯力申请注册的域名“厦门金马溜冰鞋厂.com”在互联网上实际使用。  别以为上海凯力就龙马一匹坐骑,要说其手上还牢牢握着“北京金马天籁”的缰绳,也是用了与厦门金马极为相似的商标。  

  侵权!赤裸裸地侵权。窝火的厦门金马认为绝不能姑息养奸,坏了自家招牌,于是两纸诉状分别在上海、北京把龙马、金马天籁给告了。  

  一溜溜出商标侵权案  为了增加与“龙马”一案的胜算,厦门金马向上海、厦门两地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2010年2月3日,公证员一行人到达上海市铜川路 1422 弄39号106室(该处门口有“凯力公司”字样标牌),在该处购得二双溜冰鞋,后装箱、贴封条,并对购物地点方位及所购物品等拍了多张照片,用以证明涉嫌侵权的商标之出处及面貌。  而厦门那边出具的公证书则显示,2009年11月27日,上海凯力的法定代表人张国安成功申请注册域名“厦门金马溜冰鞋厂. com”。链接该域名而打开的网页上介绍的产品是溜冰鞋,其版权所有的记载为 www.jinma3858168.com ,网站主办单位是上海凯力。张国安在国家商标局取得“龙马”文字商标,当时在厦门并无生产溜冰鞋的工厂或销售点。 

  厦门金马将两份公证都递交给了法院。 

  而上海凯力也没坐以待毙,极力辩称清白,认为与厦门金马的注册商标不成近似,并试图从组合内容、显示文字、马图形中的耳朵、眼睛、马尾、飞跃的角度等方面来证明存在差异,且不承认注册的域名“厦门金马溜冰鞋厂.com”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法庭上,法官将双方商标进行比对后认为,虽然被告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存在差异,但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这些差异微小,仍足以导致普通公众产生误认。因此,法院认为被告被控侵权的商品标牌与原告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构成近似,侵犯了原告三个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同时,法院还对被告注册的域名“厦门金马溜冰鞋厂.com”的行为进行分析:在原告企业名称中,厦门代表了原告所在地域,“金馬”则是原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而且是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三个组合商标中除了马图形以外的、最具有显著标识意义的部分。然而,被告在与厦门没有相关溜冰鞋商品生产或销售之间的地域联系,也与标识意义上使用的“金马”没有直接联系的前提下,以原告注册商标中具有显著标识的“金馬”文字要素的简体形式作为其申请中文域名的主体部分,并将该域名指向的网站进行溜冰鞋商品的宣传,主观上存在明显侵权的故意,足以使普通公众误认为相应网站上溜冰鞋与原告的产品存在联系。  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此,法院认为被告注册、使用域名“厦门金马溜冰鞋厂.com ”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涉案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因此,法院判上海凯力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标牌,撤销域名“厦门金马溜冰鞋厂.com”,并赔偿厦门金马的经济损失。 

  厦门金马士气大振,在对北京金马天籁一案中也如法炮制,两个案子都经过了一二审,法院皆支持了厦门金马一方。 

  二溜溜出网络对骂战  

  商标官司暂时平息,网络骂战却愈演愈烈。 

  上海凯力利用其公司网站及公司在百度推广页面,发布如“厦门金马溜冰鞋厂关门了,老板跑了,二奶管不了,产品质量一塌糊涂!”、“厦门金马假冒中国十佳溜冰鞋排名第一,诈骗消费者”、“厦门金马假冒中国十佳排名第一,地地道道大骗子”等内容,炮轰厦门金马。  

  厦门金马也在自家公司网站上作文多篇,予以回击:“上海有一家卖溜冰鞋的叫上海龙马,在自己的网站上自我大声的放送胡扯一通,胡扯些什么呢?很多、很多,细数如下:什么产品出口20多个国家和地区……声音很吵也很好笑,你们想想这有可能吗?在国内各网站的10大溜冰鞋排名都根本排不上号,也沾不到边,各项配件还是东买西凑的买回来拼装贴牌,这样的制品,真能销售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令同行同业们看了又听了这种大声的自我放送之后,只会是拿来当茶余饭后的大笑话而已。

  谁说我品质差不如你了?上海凯力又以“热烈祝贺北京‘金马天籁溜冰鞋’和上海‘龙马溜冰鞋’在产品质量和销量彻底超越并打败厦门金马溜冰鞋!”等宣传来造势反扑。  厦门金马以牙还牙,揭对方老底:“去过他们那些现场的人都知道,他们都只不过是在一些家庭式民房内由自家亲戚利用网络卖鞋而已,有人去现场看了之后转身不敢买鞋走人了。”还向大众公布先前审判结果,并贴出悬赏公告:“如有消费者发现该公司的溜冰鞋上再印有一只马的图案于鞋面上,欢迎全国所有消费者检举一起来打假行动,本公司会同法院执法人员查获,将视情节情况,也将会不公开的给予一笔奖金。”最终,双方无可避免地再次对簿公堂。  

  再溜溜出商业诋毁案  厦门金马击鼓鸣冤:双方都是生产、销售溜冰鞋产品的企业,在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自家“金马”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上海凯力及其关联企业长期仿冒原告商标和企业字号,同时不断利用网络虚构和散布不实信息,是对原告进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公司信誉、产品声誉,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此向法院讨个说法。 

  上海凯力称其中某些言论并非是虚构和不实的:厦门金马所谓的“溜冰鞋生产十强企业、溜冰鞋生产十大畅销品牌”是通过金钱获得的,上海凯力是为了揭露厦门金马自称十佳排名第一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被误导,不构成商业诋毁。对于那些恶作剧性质的言论,上海凯力称自己已经认识到这部分言论是不好的,之后马上对此进行了删除,在网上发布时间较短、影响也较小,并没有给厦门金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那么对这场骂战,法院是怎么判断的呢?  

  关于那句啼笑皆非的鞋店关门老板跑路的言论,法院认为属于纯粹无中生有的诋毁性言论, 上海凯力以恶作剧作为其行为的辩解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即使厦门金马关于自己“中国十佳溜冰鞋排名第一”的陈述存在言过其实、缺乏权威认证的情况,但上海凯力使用具有强烈贬义效果的词语,如“假冒”、“诈骗”、“地地道道大骗子”进行陈述,客观上已经超过了正常的逻辑范围以及善意陈述、保护公平竞争的界限,主观上存在诋毁竞争对手的恶意。 

  另外,上海凯力在其公司网站首页做出“彻底超越并打败厦门金马溜冰鞋”的夸张用语,在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其产品质量和销量确实超过了厦门金马的情况下,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会使原告在商业竞争中处于严重不利的地位。

  最终,法院认为,上海凯力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损害厦门金马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厦门金马的经济损失。  如今,再登录上海龙马、北京金马天籁的网站,便可闻其变声:“上海龙马(北京龙马)牌溜冰鞋在产品质量和销量已经彻底超越对手”了。  所以说,“金马”“龙马”冰场狭路相逢,不是单单一个“”字就能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