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正其在江苏省人大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报告

07.04.2016  16:40

   

  马正其在江苏省人大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报告

  深入学习贯彻新《消法》 努力开创“十三五”消费维权新局面

  3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应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邀请,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报告,为该省审议消法执法检查报告和修改《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准备。

  在报告中,马正其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委员介绍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和制度亮点,并详细介绍了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面履行新《消法》中所取得的工作成绩。马正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法》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利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行政部门监管职责,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武器。

  马正其在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努力开创“十三五”消费维权新局面。一是要崇尚创新,深入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面对新的消费趋势、新的维权挑战,必须不断创新维权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二是要注重协调,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调机制,做好《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发挥消协组织和行政部门“两只手”的作用。三是要倡导绿色,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消费维权工作要引导科学消费、倡导绿色供给、加强新闻宣传,培育绿色消费文化。四是要厚植开放,提升消费维权国际化水平。积极研究全球消费趋势,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跨国跨境维权能力。五是要推进共享,加强12315体系建设,实现消费维权社会网络全覆盖,支持消协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在更大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马正其介绍了全国各地出台新《消法》配套法规的情况,并对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提出建议:要巩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果,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要关注消费新兴领域新情况和新问题,对预付卡消费、服务消费和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作出补充规定;要加强研究和大胆创新,在经营者的瑕疵举证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消费公益诉讼等制度上作出创设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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