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教授:决策失误追责行政首长

18.09.2015  08:57

当前,政府各类重大决策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关键在于决策法治化,应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或者《重大行政决策条例》,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日前撰文提出上述观点。         马怀德说,决策权大到重要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引进、城市规划和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小到具体项目审批、违章建筑拆除、服务设施选址,每项决策都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         但是,我国目前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权尚无有效的制约手段。行政决策制度以地方政府立法为主,导致各地决策权限不一、程序各异。“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决策错了拍屁股走人”等“三拍决策”在某些地方成了党政领导决策的“标配”。重大决策中的贪腐问题也十分严重。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对全国100个地方政府进行了“法治政府评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情况的得分率仅为38.4%。         实现重大决策法治化,中央加快立法刻不容缓。如果制定《行政程序法》尚不具备条件,也应加紧制定国务院《重大决策程序条例》。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听证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都做了规定,未来在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时,很多制度可采用。         马怀德表示,还应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增强决策制度的可操作性,将重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政干部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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