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永泰分别通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05.12.2016  08:40

  福州新闻网12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日前,马尾区、永泰县分别通报了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官碧珍违规挪用扶贫领域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官碧珍作为亭江镇长安村党支部委员兼妇女主任、报账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网银转账、现金支票支取现金等方式,挪用、占用村财368万余元(含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扶贫领域资金),将钱款用于个人购买“六合彩”,并多次伪造银行对账单应付检查。2016年10月26日,区纪委给予官碧珍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永泰同安林业站原站长黄身群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补助款等问题。2011年间,黄身群利用职务便利,将同安镇占柄村、联坪村、洋尾村共计761亩疏林地补植项目给张剑榕承包并为其顺利通过验收,事后收受张剑榕的好处费10000元;2012年间,黄身群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生态修复补助款508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1月26日,黄身群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同安林业工作站会计卢绍湍(另案处理)虚构同安林业工作站购买25000元桂花苗的名目,予以侵吞并用于个人开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身群开除党籍处分。

  永泰县城峰镇凤岭村党员周代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好处费的问题。2012年底至2013年,周代强在各乡镇实施造林项目和林分修复项目等过程中,为获取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及获得补助款等,向时任永泰县赤锡林业工作站站长范明兴、永泰县嵩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陈宝炀、永泰县林业局营林科科长林光等国家工作人员送好处费。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代强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