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老房“身世”难认定 拆迁赔偿成争议

05.08.2014  18:40

  “我家的老房子被一棵百年榕树挡住了,有关部门说航拍时没拍到,手上持有的1951年的房产证,拆迁部门又说不算数。这么说来,我只能白白受损失?”前几天,马尾镇快洲村的刘先生拿着房产证等资料,向本报寻求帮助。

  旧证未换新留祸根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老房子位于马尾镇快洲村17号,是1950年建的,为一层土木结构,有福州市政府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据。老房位于一棵百年榕树下,家里人认为老树有灵气,所以没去砍树。上世纪80年代,福州市政府组织对旧房产证进行更换,换证需要80元钱。他的父母亲舍不得这笔钱,就一直没去换证。

  2010年左右,邻居在大树旁边加盖了一栋3层楼高的房子,导致雨水和树叶都落在他家房子上,危及房屋安全。刘先生随即将自家的房屋进行改建,并加盖了一层,如今仍保留原房屋的部分旧墙体。

   房屋年份起争执

  今年3月,马尾区政府进行旧城改造,刘先生家的这栋老宅也被列入拆迁范围。这处二层房屋(面积88.2平方米),因补偿标准有争议而陷入僵局。

  刘先生认为,他的房屋权属明确,翻新改建不能认定为旧房灭失,应该按照“红线”标准进行补偿。

  刘先生向拆迁部门打听后了解到,马尾镇对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按“红线”“蓝线”和“白线”3个标准。前两者每平方米都能补偿几千元。2010年9月之后建的房子(基本无证),按“白线”处理,每平方米只能补偿300元到700多元不等。3个补偿标准的重要根据是航拍资料,而刘先生家的房子正好没有航拍资料。

  “我家的房子完全被榕树遮挡住了,航拍根本拍不到,这总不能算是我的责任吧?”刘先生说,“虽然如此,但是房子客观存在,树根都长到旧墙里了。就算航拍没拍到,我还有新中国成立后的房产证做凭证呀!

  记者跟随刘先生到实地查看,只见该房完全处在一棵大榕树底下,房子东面墙体已被拆迁部门拆除,二楼部分已完全坍塌。在房子内部,卫生间与其他部分的隔墙明显是老旧墙体。

  刘先生表示,自今年4月起,就上述有争议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他多次找马尾镇政府及拆迁办协商,均没有结果。相关人员要求他按“白线”标准签协议,他没有同意。

   政府部门表示

  只认航拍证据

  记者向马尾镇快洲村村主任倪德魁了解老房子的情况。他说,他小时候就见过刘家的老房子,但是现在的房子是什么时候改建的,他就不太清楚了。这栋房子在一棵大榕树底下,听说航拍没拍到。

  记者随后采访了马尾镇党委书记张先生。他说,刘家的房子如果没有航拍资料,甚至航拍图上连虚线都没有标出,那么他们就只能根据相关政策按“白线”标准进行补偿。

  至于刘先生提到的产权证,张书记解释说,政府对以前的房产证进行了换证,刘先生家1951年的房产证已经失效了,不能作为产权依据。

  他还表示,因为拆迁中遇到的各家各户的情况都不同,他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建议记者找镇里驻村干部倪薛辉具体了解刘家的情况。

  记者在电话里采访了镇驻村拆迁办主任倪薛辉。他表示,航拍是从高空垂直拍摄的,如果房子完全处在大树底下,的确有可能拍不到。但是,只要有露出一点瓦片或墙体都会被拍到,拍不到的部分就会标注虚线,然后以现场目测为准。目前马尾镇就有三四家存在这种情况。像刘家这种航拍时连虚线都没标出的情况很少见。

  倪薛辉称,土改之前的房产证标注得比较模糊,很多参照物已灭失,无法认定房屋的位置、面积和楼层情况。如果老房能完整存在,经专家鉴定,可以按相关标准补偿。如今旧房子没有了,改建的房子又没有航拍记录,如果刘先生拿不出更强有力的证据,就只能按照“白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不行,建议刘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