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检察院推动诉前社会调查工作

22.08.2014  13:05

 

  福建检察网8月22日讯(黄碧玲)  为延伸审前社会调查的范围,实现提起公诉与社区矫正、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自8月份开始,马尾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全面推行诉前社会调查。
  诉前社会调查由马尾区检察院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发出调查函,委托司法局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社会表现等进行调查,后由司法局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调查评估报告,同时将评估报告抄送马尾区检察院。同时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执行准则对诉前社会调查的细节进行补充:
  有利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马尾区检察院在作出起诉决定时,将同步提起诉前社会调查,司法局在五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有效提升办案速度,提高诉讼效率。
  有利于对公安机关配合司法部门进行社会调查活动起到监督作用。在提起委托调查之前,案件承办人要事先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住地,特别是被执行取保候审的外来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犯罪嫌疑人的暂住证、村居居住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
  有利于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工作。为便于案件承办人对涉案未成年人有更全面的了解,及时为涉案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有效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后续,马尾区检察院将与公、法、司专门就未成年刑事案件签订社会调查暂行办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进行更明确的设定,争取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隐私的前提下最小范围进行社会调查。
  此外,马尾区检察院还对社会调查活动实行全程同步监督,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调查分析,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纠正,确保社会调查客观公正。